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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 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

日期:2018-12-18 来源: 【字体:大 中 小】

各市交通运输局(委)、义乌市交通运输局,嘉兴、舟山、台州市 港航(务)局: 根据交通运输部《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》(交质监 发〔2012〕774 号)、我厅《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 理办法》(浙交〔2015〕191 号)和《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总监信 用评价办法(试行)》(浙交〔2015〕235 号)的有关规定,决定 开展 2018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、监理人员和总监信用评价 工作。


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 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